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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贸经典骗局——“土耳其骗局”

pubdate:2022-07-28 22:03:31 Click:63

因为土耳其海关的“奇葩规定”——

在船只到达土耳其港口前,货代即需要将货物登记在收货人名下,将来如有任何变更,均需获得原收货人的书面同意。这样的规定所产生的直接结果,就是所有权在货物实际交付前已经转移至收货人,而不论收货人是否完成了其在贸易合同中的各项义务。

货物到港后进口商应在45天内完成提货手续,否则货物将被罚没(confiscate)并进行拍卖。不过45天届满后,收货人(买方)有两次申请延期的机会,每次30天,且不需要提交延期理由。此后,收货人还有一个申请延期30天提货的机会,但需向海关解释延期原因。因此,在收货人的配合下,货物在到港后135天内通常不会进入拍卖程序,不过在此期间产生的滞港、仓储等费用难以避免。

对于长期滞留港口或者无人提取的货物,海关将作无货主处理,有权拍卖此货物,此时原进口商为第一购买人。这为骗子创造了骗货的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