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6号》
近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《 关于对高氯酸钾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》,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公告明确,从事高氯酸钾出口的经营者,须经商务部登记。未经登记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高氯酸钾出口。有关登记条件、材料、程序等事项依照《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》(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5号)执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6号》
近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《 关于对高氯酸钾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》,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公告明确,从事高氯酸钾出口的经营者,须经商务部登记。未经登记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高氯酸钾出口。有关登记条件、材料、程序等事项依照《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》(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5号)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