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台州有一家企业为6家口罩企业,办理口罩产品CE认证,结果是:企业介绍是虚构的,CNAS实验室不存在。更不得了的是,CE认证证书也是无效的!!!
据悉该案件是浙江省首个非法买卖口罩出口认证证书案
违法事实一:虚假宣传
据调查,2019年9月15日,当事人在自设网站http://www.ovis-lab.com/“全球认证——欧洲认证专区——CE认证”板块发布“CE认证介绍”,内容包含“欧非检测认证(OViS)它拥有专业独立的CNAS资质试验室,丰富的CE认证经验,可以提供全方位和一站式的测试与认证服务,与美国、英国、德国、意大利等多个国家的认证机构达成互认协议,检测报告具有国际公信力与权威性!” 经查,当事人并未取得CNAS实验室资质,也未与美国、英国、德国、意大利等其他国家的任何认证机构达成互认协议,该内容被点阅40余次。在立案调查后,当事人在自设网站上删除了上述内容。
违法事实二:非法买卖认证证书
2020年3月以来,当事人介绍办理了6家公司口罩产品的CE认证业务,其通过上海某公司为上述企业获得了意大利认证公告机构 ENTE CERTIFICAZIONE MACCHINE SRL(公告号 1282)签发的CE证明书。
经查
ENTE CERTIFICAZIONE MACCHINE SRL并没有PPE法规 (EU) 2016/425授权,无权签发防护口罩CE证书,故上述证书不符合欧盟法律规定,系无效CE证书。当事人独立于认证机构,认证委托双方的委托协议、材料接递和商业沟通均无法绕开当事人进行,当事人主观上明知涉案ECM公司无防护口罩认证资质,客观上也未向认证机构提交企业的技术文件,涉案企业口罩产品也未经检验就获发证书。
行政处罚
当事人在自设网站发布虚假的企业介绍,对自身资质、与国外认证机构的关系等作了虚假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,系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。当事人明知意大利认证公告机构 ENTE CERTIFICAZIONE MACCHINE SRL(公告号 1282)无权签发防护口罩CE证书,仍介绍企业办理该机构签发的无效CE证书,其行为已经违反了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》第五条之规定,系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。
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十条之规定,拟处以罚款250000元;依照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,拟处以30000元罚款;合并执行,拟处以罚款人民币280000元。